三个必须:
(1)派遣/外包党员必须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当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时候,必须及时告知党组织,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24条,予以停止党籍处理;
(2)必须按时按规足额缴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严肃处理。党费可到武汉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现场缴纳或通过银行转账至公司党委账户(账户名称:中共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央商务区支行 开户账号:556075853576);
(3)必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配合党组织的工作,对不参加活动、不配合党组织工作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严肃处理。
两个应该:
(1)短期因私出(国)境、探亲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向公司党委提出保留组织关系的申请并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前,应向公司党组织提交党员档案进行审核,党员档案有严重缺失的,公司党组织将不予接收其党组织关系。
一个不允许:
不允许空挂党员组织关系,派遣/外包党员办理离职时,组织关系必须一并转走。
党费缴纳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通字[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每月应自觉缴纳党费。没有特殊原因,不宜由他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携带党员手册代为缴纳或补缴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严肃处理。派遣/外包党员因工作流动性大、外派工作时间长,如不能按时缴纳党费,需说明原因,经我公司党委批准后,允许一次性缴纳3个月党费。
2.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精神: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3.结合我公司在册派遣/外包党员实际情况,按照每月5元进行党费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