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必须:
(1)派遣/外包党员必须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当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时候,必须及时告知党组织,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24条,予以停止党籍处理;
(2)必须按时按规足额缴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严肃处理。党费可到武汉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现场缴纳或通过银行转账至公司党委账户(账户名称:中共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央商务区支行 开户账号:556075853576);
(3)必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配合党组织的工作,对不参加活动、不配合党组织工作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严肃处理。
两个应该:
(1)短期因私出(国)境、探亲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向公司党委提出保留组织关系的申请并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前,应向公司党组织提交党员档案进行审核,党员档案有严重缺失的,公司党组织将不予接收其党组织关系。
一个不允许:
不允许空挂党员组织关系,派遣/外包党员办理离职时,组织关系必须一并转走。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1.派遣/外包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时,应先提交本人党员档案到我公司党支部审核,确定党员材料符合规定、完整无误后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如审核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则党员资格不予认定;
2.由其原基层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湖北省内党员关系转接可直接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即原基层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党员关系转出申请,准确无误填写党员资料、党费交至何年何月等相关信息,转入党组织选择“中共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委员会”;湖北省外党员关系转入,需党员本人持原基层党组织开具的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至我公司办理党员关系转入手续;
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原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已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1.派遣/外包党员从公司离职,要及时办理党员关系转出手续。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根据武汉市委组织部关于武汉市户籍的党员属地化管理规定,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党组织;
2.离职党员需提供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党组织的全称,持《党员手册》,并缴纳党费至转出组织关系的当月,即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