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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二、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三、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挂钩调整1.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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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维 灵活就业人员有望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5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再次释放了支持灵活就业,鼓励灵活用工机制的明确信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近日透露,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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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制定《意见》。《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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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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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