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武汉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2〕8号)
申报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
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前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已就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协议;
5.已完成审计检查问题整改;
6.无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
1.《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1年度稳岗返还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情况表》;
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协议书。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申报方式: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咨询方式: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106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37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53026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 青山区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25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230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891235 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
87950057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
83215402 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
89357004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
61007016 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
84948906 蔡甸大街221号
蔡甸区政务中心
84948906 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